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苏卫疾控〔2020〕41号)文件要求,全省所有未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县(市、涉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在6月底前试运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
邳州市领导和市卫健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疾控中心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建设工作,并在建设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全力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
6月29日,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对邳州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市级初步验收通过。
7月5日,邳州疾控中心接受省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现场评估验收。省专家组通过听取建设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实验室、现场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从实验室的环境与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及能力、生物安全、样本的保存管理、质量控制等7个方面详细了解邳州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情况。省专家组高度肯定了邳州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实验室是设计、建设为负压实验室,全自动病毒核酸仪为32通道和96通道2台,同时在进行大批量检测时又能满足少量样本需求;充分体现了实验室在布局设计上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7月6日21时左右,49份14天内有北京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的来邳人员咽拭子样本由邳州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这标志着邳州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已经正式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邳州市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正式运行,可以为邳州市防控指挥部在第一时间提供准确检测结果,加快对疫情的研判和处置速度,为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疫情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