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疾控〔2013〕132号
各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随着免疫规划工作不断深入,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消除麻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全省麻疹报告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的0.66/100万,消除麻疹工作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根据卫生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3〕1号)要求,全省消除麻疹工作需要在更高水平上细化、强化。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麻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主动监测工作,继续提高麻疹监测敏感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麻疹主动监测工作。从2013年始,力争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麻疹疑似病例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均超过1/10万。对于连续两个月无麻疹疑似病例报告的县(市、区),市级疾控部门要重点关注、加强督导,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精细化管理每一例疑似病例,继续提高麻疹监测特异性。所有疑似病例均要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均要采集血标本并实验室检测、尽量采集病原学标本,进行病原溯源。对于出疹后3天内采集血标本的麻疹疑似病例,要尽量采取第二份血标本,力争做到不漏诊一例麻疹病例。对于确诊病例,要及时了解其医院暴露史、疫苗接种史、居住和流动情况,确认导致麻疹发病的因素,及时汇报至卫生行政部门。
三、及时识别、处置麻疹聚集性疫情,避免疫情进一步蔓延。麻疹聚集性疫情是指在麻疹最长潜伏期即21天内,同一预防接种单位辖区范围出现2例及以上麻疹确诊病例。各地在加强监测的同时,要关注前后病例的发病时间和地点,判断病例之间是否存在流行性学关联,并在最短时间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续发病例,杜绝出现暴发疫情。对于出现麻疹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处置原则参照暴发疫情的相关处置。
四、 加强麻疹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2012年消除麻疹项目技术方案要求,各地市级疾控中心要积极补充麻疹实验室检测设备,提高麻疹监测能力。麻疹疑似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中心应按要求组织采集疑似病例发病5天内的鼻咽拭子、尿液等标本,及时送地市级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地市级将核酸检测阳性标本送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承担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在收到疑似病例病原学标本后,应于3天内完成麻疹核酸检测,麻疹病毒核酸阴性的标本应在一周内完成风疹病毒核酸检测,以进行鉴别诊断。
五、规范做好麻疹疫苗应急免疫工作,确保覆盖周围易感人群。出现麻疹疫情后,要及时追踪麻疹病毒传播链,划定麻疹确诊病例活动范围,特别是对麻疹病例所在小区(村、居委会),工作或学习单位均要开展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活动;对于出现明显临床症状的病例(如发热、出疹伴结膜炎和卡他症状),要即时启动应急免疫活动,不须再等待实验室诊断结果。对于麻疹聚集性疫情,要及时启动针对整个预防接种单位辖区或乡镇的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活动。开展的各类应急免疫活动的接种情况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针对麻疹聚集性疫情开展的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活动要将书面总结报至省疾控中心备案。
开展应急免疫要严格遵守《江苏省麻疹疫苗应急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参与现场接种人员应至少有三名人员,分别负责登记体检、现场接种、留观及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接种现场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接种疫苗、急救药品要定期排查,对近效期疫苗、急救药品要专门管理,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4月2日
32031102000225